币安网买卖比特币借贷不受法律保护!广东高院最新判例:借条变废纸,只按成本价赔

来源:华佗 作者:华佗 阅读:140

广东高院发布2025年度商事金融典型案例,晋某通过币安网买入比特币后借给常某,约定“涨了归我、跌了你扛”并索要罚息。法院认定比特币借贷合同无效,不支持按市价赔偿,仅判常某按晋某取得成本19.96万元赔偿。

在币圈,一直流传着一个“稳赚不赔”的财富密码:把比特币借出去,约定到期归还,如果对方不还,就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按当下市价赔偿。很多人幻想着,借出去一个比特币,等币价涨到几十万上百万,法院会帮自己狠狠赚一笔。然而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“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”第一案,直接戳破了这个幻想——比特币借贷不仅不受法律保护,连借条都可能变成一张废纸。

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晋某和常某。据原文披露,2023年7月1日,常某给晋某打了一张借条,内容是借1个比特币,约定7月3日归还。如果单看这张借条,似乎只是一次普通的借贷往来。但仔细一看条款,才发现里面暗藏玄机:借条约定,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,就按偿还之日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;若币价低于出借日,则归还出借时等值的人民币;如果逾期不还,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%支付罚息。

翻译一下晋某的算盘:币价涨了,常某得按涨后的高价还钱;币价跌了,常某只需按当初借出时的等值人民币归还;如果逾期,还得额外支付高额罚息。也就是说,涨价的收益全归晋某,跌价的风险全由常某承担。这样的条款设计,堪称“天才”——晋某以为自己稳坐钓鱼台,无论行情怎么走,自己都是赢家。他甚至可能已经盘算好了,等比特币暴涨后,凭这张借条就能实现财富自由。

然而,晋某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: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。他并非免费获得这枚比特币,据原文披露,晋某曾花22.82万元人民币,通过币安网购买了1.14个比特币。摊算下来,1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.96万元。2023年7月,他把其中1个借给了常某,常某到期后分文未还。晋某一纸诉状告到广州中院,要求常某返还1个比特币;如不能归还,按判决生效之日币安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赔偿;同时赔偿逾期损失。他以为自己设计得天衣无缝,法律会替他兜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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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,法院的三刀,刀刀见血。第一刀,直接砍向借条的核心条款。法院明确指出,晋某与常某约定“以出借日或返还日比特币价高者为准”的还款方式,实际上就是保证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收益。如果归还等值人民币,实质就是进行了比特币兑换,视比特币为货币进行了流通。而比特币在我国不具有货币属性和货币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。这条红线一碰,核心还款约定即告无效,整个借贷合同也随之无效。

第二刀,砍向“返还比特币”的请求。合同无效后,按理说一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。但法院认为,本案客观上无法返还比特币,因为比特币在我国禁止流通,缺乏合法的市场定价机制和价值评估依据。因此,晋某要求常某返还比特币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不过,法院同时认定,比特币虽然不能作为货币流通,但它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,属于民法上的财产。常某借了没还,造成了晋某的财产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三刀,也是最狠的一刀——赔偿金额的认定。这才是整个案件的胜负手。晋某当然希望按“判决生效之日的比特币市价”来赔偿,如果那时比特币涨到50万、80万一枚,他就能大赚一笔。但法院直接否决了这一诉求。法院的理由是:比特币在境内禁止流通,无市场价格和合法定价机制,无评估基础,法院不认可境外平台如币安网的报价。那么按什么赔?按晋某取得比特币的成本价。于是,22.82万元买来的1.14个比特币,摊到1个身上就是19.96万元。法院还特别补了一句:晋某甘冒风险在境内禁止的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并交付他人,应自行承担该交易平台定价超出法院认定价值的损失风险。

最终判决结果:常某赔偿晋某19.96万元,驳回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晋某想按市价索赔?没门。晋某想要逾期罚息?没门。晋某想享受比特币涨价收益?做梦。这个判决传递出的信号非常明确:比特币借贷,法律不保护你的“炒币收益”。你借去1个比特币,哪怕后来涨到100万美金一枚,对方不还,你最多能拿回的,也就是你当初买这枚币的成本价。想靠借贷条款锁死涨价收益?法院直接把“涨价收益”这截尾巴剁掉。

事实上,这个判决已经算“仁慈”了。合同无效后,本来可以判“双方各自返还”,但比特币无法返还,所以才按成本价赔偿。如果严格抠法条,晋某连这19.96万都不一定能全额拿回。晋某最后能拿到19.96万,某种程度上已经是止损了。这起案件被选入广东高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,而且是第一案,意味着它将成为标杆判例,以后类似案件全国法院都会参照。对于还在币圈扑腾的人,这个案例有几点警示值得铭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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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别再把法院当你的“保险箱”。有些人觉得,我借币出去,对方不还,我告他就能赢。但法院不是你炒币的提款机。你写的“按市价赔偿”条款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统统无效。第二,“价高者为准”这种条款,就是作死设计。你以为写得越周密越安全,实际上写得越周密,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“变相兑换和炒币约定”。条款越骚,死得越快。第三,比特币借贷不受法律保护,已经是最高院级别的明确信号。第四,你能主张的赔偿上限等于你投入的资金成本。不是市价,不是高点价,不是你心里的理想价,就是你当初真金白银花出去的那个数。第五,境外平台买币的风险,法院不替你兜底。你在币安、OKX这些境外平台买币,被收割的溢价、滑点、手续费,法院一概不认。19.96万就是19.96万,多一分没有。

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,广东高院自己说得很清楚: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,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应根据具体合同性质判断是否支持返还请求权或赔偿损失请求权。如不能返还虚拟货币的,需考虑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,适当确定损失赔偿的标准。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比特币是财产,但只是“按成本价保护的财产”。你想靠它炒币暴富,法律不拦你;但你想靠法律强制别人替你的炒币收益买单,法律一脚把你踹出去。晋某以为自己设计了一个“永赚不赔”的局,结果被法院教做人。这个教训值19.96万,希望各位看官别再交这个学费了。

在币圈,你以为的“保险”,往往就是最大的风险。把法院当提款机的,最后都被法院上了第一课。据原文披露,本案源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之“晋诉常某返还虚拟货币纠纷案”。无论你是炒币老手还是新手,都该记住:比特币可以当财产,但不能当货币;可以自己持有,但不能靠法院帮你兑现“币价上涨”的美梦。